开除学籍学生档案转递工作流程
时间:2024-04-09
流程说明
1.学生提出转档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转档申请。
2.学院、书院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学生所在学院、书院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填写表单时,须在附件栏上传开除学籍处分文件和《移交零散档案材料介绍信》(详见附件)扫描件,利用方式选择“补充”。
3.学院、书院党组织负责人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书院党组织负责人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4.档案馆工作人员业务初审
档案馆工作人员对附件内容进行审查,如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则予以审核不通过并退回。
5.档案馆负责人审核
根据业务初审结果,档案馆负责人进行审核。
6.办理档案材料移交
申请获得批准后,学生所在学院、书院工作人员携带开除学籍处分文件正本以及移交零散档案材料介绍信到档案馆办理档案材料移交,并根据调档函填写具体的邮寄信息。
7.办理档案转递
档案馆根据学生所在学院、书院工作人员提供的邮寄信息,通过EMS进行档案转递。
附件:移交零散档案材料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