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方式

1.捐赠。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可直接与档案馆联系捐赠事宜;身在外地的教职工和校友若有移交或赠送物品,档案馆可派人前往其住处办理移交或赠送存档手续,也可与档案馆联系后,将物品直接邮寄至档案馆,由档案馆支付邮费。捐赠物品由学校永久保管。对捐赠珍贵档案的个人,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

2代管。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提供者不愿或不便捐赠,但有保存意愿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属寄存者和学校。

3复制。对提供者不愿或不便捐赠的珍贵资料、实物,征得本人(或亲属)同意后,可由学校复制或翻拍后,归还原件。

4文字提供。对反映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等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的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寄送学校档案馆;对年事已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可与档案馆联系,由档案馆派人前往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