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及转递工作流程
流程说明
1.发布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及转递工作安排通知
每年5月份,根据省厅文件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工作要求,发布关于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及转递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毕业生档案材料移交的时间和具体要求。
2.发起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及转递工作流程
各学院、书院在网上办事大厅填写《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及转递》表单,并提交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填写表单时,需准确填写毕业生档案份数,并在附件栏上传已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档案材料登记表》(详见附件1)扫描件。
3.档案部门确认
对流程发起单位的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及转递工作,档案馆确认启动。
4.填报奖惩材料详情
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确认是否有奖惩材料需归档。如有,则准确填写需归档的奖惩材料份数,并在附件栏上传材料清单。如没有,则填写“无”。
5.收集整理零散档案材料
各学院、书院收集整理以下两项零散档案材料:一是前往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奖惩材料;二是整理学生党员档案,将党员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完成收集整理后,各学院、书院在表单中填写材料份数,并在附件栏上传《移交零散档案材料介绍信》(详见附件2)扫描件。
6.报送档案去向和制作档案转递单
就业指导中心在表单中上传已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档案去向信息汇总表》扫描件,并同步制作完成《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
7.预约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时间
各学院、书院前往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后,通过表单预约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时间。
8.确认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时间
档案馆根据归档工作整体安排确定归档时间,并在表单中反馈。
9.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
各学院、书院携带以下两类材料到档案馆集中装档:
(1)归档表格:《毕业生档案材料登记表》《移交零散档案材料介绍信》。
(2)档案材料:毕业生登记表、论文评定表、成绩单、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党员档案、评优登记表、奖惩材料、实习成绩报告等。
档案馆工作人员在接收时,应根据各学院、书院出具的《毕业生档案材料登记表》《移交零散档案材料介绍信》,做好档案清点、信息核对。
10.毕业生档案转递
档案转递分以下两种情况:
(1)就业派遣毕业生(包括考研升学)档案:每年7月初,档案馆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转递信息通过EMS毕业生专用通道统一邮寄。暑假期间的零散毕业生档案邮寄,档案馆需与邮局预约时间进行集中转档。
(2)其他未毕业学生档案:档案暂时留存在档案馆。每年7月中旬,档案馆整理好该类档案并清点入库,待符合档案转递条件后再行派遣。
11.信息整理
(1)邮局在毕业生档案邮寄一周内向档案馆反馈投递信息清单,清单包括EMS投递号、接收单位、接收人姓名、接收时间等必要信息。档案馆整理派遣信息,将数据上传到“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系统,以便毕业生实时查询档案去向进行报到。
(2)档案馆整理未毕业学生的数据并登记到“遗留档案”数据表中。
附件:1.毕业生档案材料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