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外事类档案管理细则

为了提高学校外事类档案(以下简称外事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外事档案在学校对外交流、教学、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并为考核外事档案工作提供依据,依据《北京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外事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学校在与外国团体或个人在学术研究、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友好往来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均属外事档案。

(二)外事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三)外事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外事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之中,落实到学校有关部门外事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与布置、检查、总结外事工作同步进行。

(四)外事部门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外事档案工作,由本部门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积累、归档。

(五)努力实现外事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大力开发信息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人才交流服务。

二、归档范围

(一)归档范围确定的原则

1.归档的外事管理和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2.归档的外事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外事管理、外事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外事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体现涉外工作的职能和特点。

(二)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出国(境)、来校任教、讲学、进修、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国际合作、留学生工作等方面。

2.归档的重点是重大涉外和国际合作项目、留学生工作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本校人员在国外获得的证书、奖状、奖章、奖品,可采取不同方式归档,或存复印、影印件;外国赠送学校的纪念品、礼品,有保存意义的,应归档,不宜长期保存的可存影印件和清单。

(三)不归档的材料

1.上级关于外事工作普发的(非专指高校)、不办的文件;

2.未定稿的各种文件;

3.未生效的合同、协议书;

4.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一般性、临时性文件;

5.重份文件,校内各单位发来的文件;

6.与校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

以上不归档材料如认为必要,也可自行作资料暂存

三、外事文件材料的部门整理归档流程

(一)形成积累

学校外事管理部门是学校外事管理、涉外教学、科研文件的归口部门,在来校、出国(境)、国际合作、国际会议活动结束后,负责将有关单位形成的各种外事文件材料收集、汇总、整理组卷,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

归档的外事文件材料,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外事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重要和经常使用的应酌加副本。

凡出国(境)学习、访问、考察、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应在归国后将在国(境)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材料交给外事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归档。

(二)立件

1.立件程序

按照归档时间要求由专(兼)职档案员按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将文件材料收齐,并依照如下程序对文件材料进行调整检查。

(1)检查文件成份。收集的文件材料是否准确、齐全完整,有无不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2)检查文件材料的联系。依据归档文件目录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存在归档不统一、相互混淆重复的现象。

(3)检查文件材料保管期限是否准确、一致。

2.组件

(1)件的构成

归档文件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正文、附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正本与翻译本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作为文件附件时除外);简报、周报等材料一期为一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一般一次会议为一件,会议记录一年一本的,一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等)为一件。有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的,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与相关文件为一件。

(2)件内文件排序

归档文件排序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无特殊规定的,汉文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字文本在后;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有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的,文件处理单在前,收文在后;正本在前,发文稿纸和定稿在后。

3.分类

归档文件采用“年度—机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

(1)按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跨年度一般应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对于计划、总结、预算、统计报表、表彰先进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统一按文件签发日期判定所属年度。跨年度形成的会议文件归入闭幕年。跨年度办理的文件归入办结年。当形成年度无法考证时,年度为其归档年度,并在附注项加以说明。

(2)按机构分类

根据文件形成或承办机构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涉及多部门形成的归档文件归入文件主办部门。

(3)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4.排列

(1)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时间结合事由排列。

(2)同一事由中的文件,按文件形成先后顺序排列。

(3)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5.修整

归档文件装订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进行修整。

(1)归档文件应按照保管期限要求去除易锈蚀、易氧化的金属或塑料装订用品。

(2)对于幅面过大的文件,应在不影响其日后使用效果的前提下进行折叠。

6.装订

归档文件一般以件为单位用无酸纸封套装订。

7.编页

归档文件一般以件为单位进行编页。

(1)页码逐页编制,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即为一页,分别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

(2)文件材料已印制成册并编有页码的;拟编制页码与文件原有页码相同的,可以保持原有页码不变。

8.编号

档号的结构为:全宗号—年度—机构代码—件号。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写档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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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归档章样

(1)全宗号:珠海校区档案全宗号为“ZH02”。

(2)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2022。

(3)机构代码:一般采用3位汉语拼音字母标识,如未来教育学院代码为“WJY”。

(4)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分别以代码“Y”、“D30”、“D10”标识。具体可参照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5)件号:件号是单件归档文件在分类方案最低一级类目内的排列顺序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足4位的,前面用“0”补足,如“0026”。

(6)页数:单份文件的总页数。

9.编目

依据分类方案和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目录设序号、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密级、页数、备注等项目(一律用计算机打印)。

表1 归档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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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按文件排列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档号:结构为:全宗号—年度—机构代码—件号。

(3)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没有文号,不用标识。

(4)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5)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标题不规范,或者标题不能反映文件主要内容、不方便检索的,应全部或部分自拟标题,自拟内容外加方括号“[ ]”。

(6)日期:文件的形成日期,以国际标准日期表示法标注年月日,如20230301。

(7)密级:文件密级按文件实际标注情况填写。没有密级的,不用标识。

(8)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总页数,由各单位编写页号,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页号的位置在每面材料非装订线一侧的上角。

(9)备注: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

10.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盒脊及备考表项目。不同年度、机构、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不能装入同一个档案盒。

(1)文件归档后,由档案馆检查后编写盒号,将归档文件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等项目。

(2)填写备考表。备考表由各单位填写,置于盒内文件之后。备考表的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整理日期、检查人、检查日期(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三)归档验收

1.归档文件整理检查

在完成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后,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应预先将“归档文件目录”发给档案馆工作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可办理移交;若检查不合格,则限期更正。

2.档案移交

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包括所有归档文件、归档文件目录(纸质、电子各一份)、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四、外事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档案法》及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2.定期检查和研究外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与外事活动有业务联系的各部门领导职责

1.重视和健全有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外事档案工作全面纳入本部门工作之中,并认真执行;

2.按本部门外事业务活动的程序、形式、积累收集外事文件材料。在工作结束后,将材料汇集、检查,送交外事管理部门。

(三)学校外事管理部门领导职责

1.制定和健全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外事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将外事档案工作纳入外事管理之中,并监督各部门执行;

2.指导本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关心其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作素质的提高;

3.指导、监督外事活动的程序,将整个活动中形成积累的外事材料整理归档,按期向档案馆移交;

4.指导外事档案的鉴定工作。

(四)外事管理部门专(兼)职档案员职责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外事档案材料的平时积累工作;

2.会同部门领导,检查与外事活动有关单位交来的外事文件材料是否完整、系统、准确,经检查合格后再办理移交手续;

3.将收集、积累的外事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做到组件合理,编目清楚,标题准确,并及时向档案馆移交;

4.完成档案馆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