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档案馆涉密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档案安全与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利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工作人员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和保密的法规文件以及学校相关安全保密规定,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二、档案库房是档案馆保存档案的重要基地,未经许可,非本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对于涉密档案设立独立的涉密档案室,实行专人专管,严格控制出入人员,并按要求配置必要的涉密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涉密档案室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术整体防范措施。

四、涉密计算机要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不得上网,计算机内存放的涉密文件必须标明密级。其他上网计算机不得存储涉密信息。

五、涉密档案利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档案利用者对涉密档案的内容需严格保密,承担档案安全保密的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对被查阅的内容进行抄录、拍照、录像、携带外出等,不得向别人透露涉密档案的内容。

六、凡需处理和销毁的档案,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档案整理、利用工作中的废纸、废件、重复件,应妥善保管,按规定销毁。

七、严格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制度,认真履行利用登记手续,确保档案在流转过程中的安全。涉密档案应严格按密级划分规定整理编目,及时入库。涉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

八、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借,严格履行档案借阅审批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馆,更不能私自复印、摘抄和传播档案内容。

九、凡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私自拆卷,不得撕毁、涂改、污损卷内档案。如发现上述问题,借阅单位、借阅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视其损坏程度,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及相关处理。

十、定期进行涉密档案的清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对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及时上报学校保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