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人物档案管理细则

为了建立和加强人物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人物档案的作用,为我校教育教学服务,依据《北京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一、人物档案的意义

我校是具有悠久历史的高等学府,有许多著名的教授、专家和学者,他们对教育事业及我校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的业绩和成就是学校的宝贵财富。收集、保存和管理好反映这些业绩和成就的原始文件材料,建立人物档案,对于继承和发扬我校的优良传统,总结教学、科研、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建立人物档案的范围

建立人物档案的范围,包括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教师干部。目前先收集建立我校历任党委书记、校长、科学院院士档案,以后逐步扩大。

三、人物档案的收集内容

人物档案的收集内容主要是他们在从事政治、教育、科技、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学校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

(一)生平、传记;

(二)专著、评著、正式出版的教材、参考书、讲义;

(三)工作报告、学术论文、回忆文章和回忆录等;

(四)从事职务工作、参与学术活动的重要笔记、手稿;

(五)从事职务工作、参与学术活动的照片、底片;

(六)从事职务工作、参与学术活动的录音、录像、影片;

(七)从事职务工作、参与学术活动的有保存价值的书信、电函等;

(八)报刊杂志的介绍、报道和其他专家学者的评价材料;

(九)在职务工作、学术活动中获得的奖状、奖章、证章、证书、聘书、任命书、委任状等;

(十)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四、人物档案的收集、管理

(一)历任党委书记、校长的档案由档案馆收集、整理、立卷;其他人物档案由所在单位落实专人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并移交档案馆。

(二)人物档案的建立可采用收集、征集、捐赠、寄存相结合的方法,对捐赠和寄存的档案,其个人和家庭有优先利用权。

(三)认真做好建立人物档案重要意义的宣传工作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四)档案馆负责人物档案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