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处理办法

为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学校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校原有的公文处理规定,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办公自动化系统适用于校内一般公文处理,涉及机密的事项,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

根据公文处理的流程和权限,用户可以利用好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公文处理模块实现公文的拟稿、审核、批阅、签发、登记、传文和归档。

二、学校公文分类

(一)决定: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或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适用于对外宣布学校重大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公布校内外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命人员等。

(五)通报:适用于公布奖惩,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大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等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行文规则

(一)呈文单位经拟稿、核稿后,由单位或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应逐级行文,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不得直接送校领导个人。

(三)属于学校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成文单位应当直接签报职能部门处理。如需校领导签署意见,应由职能部门签报学校办公室。

(四)职能部门向校领导提交签报,应将签报发送学校办公室。

(五)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公文,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核阅和签署意见。

(六)“请示”应一事一报;“报告”中不要夹带请示事项。

(七)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都应由学校领导签发。

(八)新建公文,需填公文信息,一般包括密级等级、紧急程度、标题、主送单位、主题词、抄报抄送单位等部分。正文内容要求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文字简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下、成文日期之上加附件说明,标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四、公文归档

(一)公文办结后,有关单位要及时按照归档要求,分别做好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的存档归档工作。

(二)需要归档的签报,一般由签报单位负责归档;不需要反馈给签报单位的签报,由签报办结单位负责归档。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文件,由学校办公室会同档案馆做好归档工作。

(三)所有归档的纸质签报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由部门负责起草、以学校名义发布的的发文稿,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五、应急措施

(一)办公自动化系统遇到下列情况,短时间不能恢复服务,启用应急措施,使用纸质公文:

1.系统程序错误;

2.服务器硬件故障;

3.因火灾、病毒、断电等导致网络不通畅;

4.其它特殊情况。

(二)启用应急措施,一般由学校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对流程设置、公文类型、公文格式等涉及到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对界面显示、系统程序调漏、使用技术帮助等技术方面的问题由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