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珠海校区2024级新生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校区各有关单位:

学生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关系学生发展和今后用人单位选拔考核人才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完整、准确、按时为2024级新生建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档案的审查及归档机制

新生档案由各书院接收,依据档案结合教务部有关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通知要求,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党建工作的教师应统筹安排好党员、积极分子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留底。

合并新生入学期间形成的材料之后,各书院的学生档案管理员根据新生档案收集范围认真核对,并按要求在《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中作好记录。对于必须归档而短缺的材料,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向原单位催要补齐。

档案馆从招生部门获取新生数据后,统一制作新生档案袋,并通知各书院领取。

各书院应按要求更换新生档案袋,做好新生档案的移交工作。移交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在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上签字。档案馆复审新生档案,并将审核后的《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向各书院反馈。

新生档案的归档时间:当年11月30日之前。

二、新生档案收集范围

(一)高考招生材料

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成绩单、体检表等报考及辅助材料。

(二)高中学籍材料

高中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综合素质发展报告(指学生就学期间产生的包含该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高中成绩情况及老师评语等内容并且加盖高中学校公章的材料)。

港澳台学生尽量收集高中成绩表、报名表或者推荐表。

(三)党团材料

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

注意:(1)移交党团材料前请务必登记好入党、团相关信息以备后期查用;(2)待发展或未转正的入党材料可暂存书院。

(四)新生入校期间形成材料

学生登记表(必须贴照片)、公费师范生协议书。

(五)第一学士学位时期应有材料

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除提交上述(一)~(四)材料外,还需提交第一学士学位时期应有的档案材料:学生登记表、大学历年成绩表、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定表、党团材料及其他奖惩材料。

三、新生档案归档流程及规范

(一)接收

1.自带档案

新生档案由原档案管理单位提供(提供档案的部门须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学生提取档案后本人携带到校(不可拆封),于开学报到时交各书院,各书院做好接收登记。

2.邮寄档案

新生档案材料由原档案管理单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高校学生人事档案专用通道邮寄至档案馆,档案馆负责接收登记并通知各书院领回,领取时双方确认清点无误后在登记表上签字。

(二)领取档案袋

9月20日前,各书院到档案馆按2024级新生人数领取档案袋,并做好领取登记。

(三)审核、整理和登记

1.对照

《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1、2)进行审核、整理和登记。

2.严格按照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新生数据填写《登记表》,保留未注册学生的数据,并在《登记表》上备注其具体情况。

3.所有档案袋均需拆开,并检查材料规范性(是否完整、签字盖章是否齐全),保留含高考成绩或志愿表的档案袋,其他档案袋均不用归档。

4.团员证及高中毕业证原件均归还学生本人。

5.若新生是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可将其党员材料先保留在书院,待其转正之后,再按学生零散档案材料归档流程集中移交。

6.每名新生的各项材料按《登记表》中材料名称的先后顺序依次排放,即《高中学籍材料》放最上面,其余材料往下依次放置。

(四)装袋、标注及排序

1.装袋

书院将审核整理完毕的学生档案装入相应的档案袋,请勿将档案袋封口。

2.标注

(1)在档案

袋正面的指定位置标注新生的书院名称、学生姓名、学号和档案袋内资料;在档案袋反面的指定位置张贴新生信息条,标注新生的书院名称、学生姓名、学号和专业名称。

(2)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其姓名标签的下方用铅笔注明“保留学籍”或“取消入学资格”字样。

(3)同名学生须注明籍贯和出生年月以示区别,避免档案材料错装。

3.排序

请将全部学生档案按学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五)移交

1.书院做好归档准备后,须在网上办事大厅填写《新生档案材料归档》表单,并提交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填写表单时,需准确填写新生档案份数,在附件栏上传已签字盖章的《登记表》扫描件,并预约归档时间。

2.书院根据档案馆反馈的归档时间,携带《登记表》(一式一份)向档案馆移交新生档案,并在表单中填写归档情况。

(六)复审及催补

1.档案馆复审完毕后,向各书院反馈审核后的《登记表》,如有新生存在档案材料缺失情况,将一并反馈《新生缺失档案材料清单》。

2.书院及时将档案材料缺失情况向涉及到的新生反馈,并督促其尽快联系原所在学校或单位催要补齐材料。

3.书院对收集的补充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后,在表单中上传已签字盖章的《移交零散档案材料介绍信》(详见附件3)扫描件,并

预约移交时间。

4.书院根据档案馆反馈的移交时间,携带《移交零散档案材料介绍信》向档案馆移交补充材料,并在表单中填写补充材料移交情况。


联系人:林育鑫,3683062


附件:1.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第一学士学位)

          2.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第二学士学位)

          3.移交零散档案材料介绍信



档案馆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