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珠海校区2023级新生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校区各有关单位:

学生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关系学生发展和今后用人单位选拔考核人才的重要依据。为新生建立好个人档案,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是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2023级新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档案的接收

(一)自带档案

新生档案由原档案管理单位提供(提供档案的部门须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学生提取档案后本人携带到校(不可拆封),于开学报到时交给各学院、书院,各学院、书院在接收、登记和审核(与档案袋列明材料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后统一移交给校区档案馆。

(二)邮寄档案

新生档案材料由原档案管理单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高校学生人事档案专用通道邮寄至校区档案馆,校区档案馆负责接收登记并移交给各学院、书院,各学院、书院在整理、审核后统一移交给校区档案馆。

二、新生档案的收集范围

(一)本科生

1.高考招生材料: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成绩单、高考体检表等报考材料。

2.高中学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表、综合素质发展报告。

3.党团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

4.新生入校期间形成的材料:学生登记表、公费师范生协议书。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第一学士学位时期应有的档案材料:学生登记表、大学历年成绩表、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定表、党团材料及其他奖惩材料。

(二)硕士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档案材料:大学本科期间及以前阶段应有的档案材料。

2.有关硕士报考材料: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复试表等。

3.党团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

三、新生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一)领取新生档案袋

请各学院、书院于9月22日前到校区档案馆按2023级新生人数领取档案袋,并做好领取登记。

(二)装入新生档案材料

1.将新生所填写《学生登记表》连同学生提交的其它档案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学生登记表》的封面上需在学院或书院名称、专业名称的填写处加盖学院或书院公章。

2.新生档案为电子档案的,需打印成纸质材料档案放入,请在新生档案袋正面左下角和《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上分别标注“该生档案为电子档案”。

(三)标注新生档案袋

1.新生档案材料入袋后,请勿将档案袋封口。

2.请在档案袋正面的指定位置,标注新生的学院或书院名称、学生姓名、学号和档案袋内资料。

3.请在档案袋反面的指定位置,张贴新生信息条,标注新生的学院或书院名称、学生姓名、学号和专业名称。

(四)填写《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

各学院、书院需根据学生提交的档案材料填写《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

(五)报送新生档案材料

各学院、书院请于11月30日前,将新生档案,连同《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电子版和两份纸质版)一并移交给校区档案馆。

四、注意事项

(一)学院、书院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并将异常情况反馈学籍管理部门

若截至档案移交时间,仍有学生档案应转入但未转入的,学院、书院应将情况反馈给学籍管理部门。如新生档案材料有影响其入学资格的情况,也应将情况反馈给学籍管理部门。

(二)论文、证书原件退回学生保存

学位论文及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论文均不在归档范围;团员证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均不在归档范围,应退还学生本人保存。如新生缺失入团志愿书,可放入其团员证复印件。除有高考成绩和高考志愿表的信封应保留外,包装其它材料的信封均不在归档范围,应当撤出。

(三)以学院、书院为整体向校区档案馆移送新生档案

请以学院、书院为整体向校区档案馆移送新生档案,严格按照学号顺序依次排列(电脑默认由小到大排序)。《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和档案实体均不能出现“漏号”或“断号”的现象,如有特殊情况,请详细备注。如果是放弃入学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其学生档案袋也应移交,并在档案袋姓名标志处注明“放弃入学”或“取消入学资格”字样。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成龙,电话:3683062


附件: 1.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第一学士学位)

           2.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第二学士学位)

           3.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硕士研究生)

           4.新生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流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档案馆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