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查借阅工作流程
时间:2023-05-17
流程说明
1.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查借阅申请
校内外单位如需查阅档案(查询、复印、电子拷贝),必须按照要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填写表单时,须在附件栏上传已签字盖章的《查阅档案介绍信》(详见附件1)扫描件,选择对应的利用方式,并写明利用内容和用途。
馆藏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校内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档案的,必须按照要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填写表单时,须在附件栏上传已签字盖章的《借出档案介绍信》(详见附件2)扫描件,利用方式选择“借出”,并写明利用内容和用途。
2.利用单位负责人审核
利用单位负责人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3.档案馆工作人员业务初审
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查档原因对提交的附件内容进行审查,如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则予以审核不通过并退回。
4.档案馆负责人审核
根据业务初审结果,档案馆负责人进行审核。
5.利用单位工作人员查借阅档案
查阅档案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利用单位工作人员携带介绍信原件及工作证件到档案馆办理利用登记手续,方可在查阅室进行查档。
借出档案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利用单位工作人员携带介绍信原件及工作证件到档案馆办理外借手续。外借期间,利用者须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并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归还档案介绍信》(详见附件3)原件到档案馆归还档案。
注意事项:阅档时不得涂改、勾画、标记、抽出、撤换、销毁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记、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档案馆工作人员清点注销
利用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完毕或归还时,档案管理员应当面清点、注销,如发现档案缺损或丢失现象,要立即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查阅档案介绍信
2.借出档案介绍信
3.归还档案介绍信